南財快評:“數據資產”時代將會帶來什么?
日前,財政部發布《關于印發<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>的通知,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,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。
所謂數據資產入表,是指數據資源可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入表。數據是資源和資產,這一概念正在漸漸成為共識,但之前在會計處理上卻并不這么認為,它主要是成本,比如數據分析公司要進行數據分析,就必須外購大量數據,這就是一筆巨大支出,是財務成本。但未來,滿足要求的前提下,這些成本將會轉為一筆資產,用于研發的數據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,用于出售的數據可以視為存貨。成本變資產,自然大受市場追捧。
隨著數據資產入表相關規定正式落地,中國隨之迎來了“數據資產”時代。而這項規定再往前追溯則是去年12國務院出臺的“數據二十條”,其從數據產權、流通交易、收益分配、安全治理等方面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和全國統一的數據要素市場。
發展數字經濟是國家的長期戰略,數據資產入表只是其中的一步,但對資本市場而言,當“數據”和“資金”“設備”“技術”真正獲得同樣地位,必然引起企業資產負債表的擴張。數據資產的溢價,就直接意味著整體資產的增加,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。比如,據申萬宏源測算,在相應假設條件下,全行業1%的數據僅一次交易就可直接帶來超過150億元的凈利潤,東吳證券在研報中則認為,數據資產市場潛在總規模數十萬億元,有能力接力土地財政,因為兩者同為十萬億級別的市場。按上海數據交易所總經理湯奇峰所言,國家社會面固定資產規模大概在1500萬億元,如果數據資產入表,可能再創造100萬億元新增資產規模。
“有能力接力土地財政”的設想在當下有點超前。因為幾千年來土地作為重要資本早已是地球人共識,個人、企業、國家對其價值的認定是一致的,但數據要實現“價值共識”卻才剛剛開始,在數據生產、流通、使用等過程中,個人、企業、社會、國家等相關主體對數據有著不同利益訴求,土地資源是恒定的和稀缺的,但個人卻同時又是數據的生產者,要厘清其中錯綜復雜的關系,單是建設一套稱成熟的市場體系,短時間內就很難做到,遑論接力土地財政,地方政府在這方面就別指望了。
但從長遠看,如果認可人類數字化生存將是不可避免的大勢所趨,那么數據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第一生產要素,其前景也不容置疑,或許幾十年后,與數字資產相比,土地是小資產。
(作者系資深互聯網產業觀察家)